2018 年5 月23 日,原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高新区环保局)接到对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后,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查实该企业电镀废水渗漏经土壤流入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采样监测渗漏废水pH 值为1.98-3.41、化学需氧量(COD)为322-379 毫克/升、总铜为119-183 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原高新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违规排放废水118 吨,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约为3400 平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22.7 万元。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赔偿义务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了多轮磋商,于2019 年7 月18 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应急检测、污染清除、鉴定评估等费用195.9 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恢复费用103.8 万元,并对受损的土壤做修复。赔偿义务人缴纳了赔偿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将受污染土壤清挖外运,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并客土回填,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取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做处理。目前,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地表水环境损害赔偿金由区财政统一调配用于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鉴定评估依规开展,为后期赔偿磋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赔偿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保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力。三是按赔偿协议要求,组织涉案企业组织土壤、地下水修复,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
本案的最大特点,是苏州市高新区建立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置的会商制度。
本案初期,在环境保护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之后,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材料之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侦查取证,全程参与现场笔录、问询笔录的制作,为案件办理和证据的有效收集提供了合法保证。之后,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建立并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办机制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处置的会商制度,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依法精准办理。
实践证明,为了更精准地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仅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生态环境部门只有与有关部门精诚合作,善于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办案的会商制度,才能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实办理好,并在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确认等方面将责任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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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逐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以上(其中2022年1.2%,2023—2025年每年0.6%),重点行业产业体系逐步优化,电镀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
“因你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这是近日合肥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A公司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一幕。A公司因环境违法逾期不改,被环保部门重罚130万元!据了解,A公司属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建设有一条电镀生产线,也是合
4月8日金茂源环保公告,于2022年4月8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江苏金茂与泰兴新兴订立废水厂建设协议,以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提供电镀废水净化处理厂建设服务,代价为约人民币7470万元。该电镀废水处理厂将由集团用于经营其废水处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为29,199平方米。董事认为,废水厂建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继玉环福天宝项目之后,台州又一电镀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建成--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电镀废水集中处理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启动,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将专业处理园区内9家电镀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此前,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电镀企业重金属废水和含氰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达标后,经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发布了《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修订)》征求意见。
提高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是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基于对江苏省典型电镀行业废水达标排放情况的分析,从技术、管理和经济等方面分析了江苏省分流域电镀废水提标可行性研究根据结果得出,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内电镀企业废水提标排放存在困难,处置技术和投资所需成本成为影响电镀企业废水提标排放的重要限制因素建议在暂缓长江、淮河流域电镀行业整体提标的同时,加快电镀企业入园和企业废污水处理技术提标改造
为解决工业园区电镀废水净化处理后水质未能达标排放的问题,文章采用混凝沉淀—UF/超滤工艺取代原沙滤工段,进行了方案比选,研究了各改造工段的最佳运行参数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根据结果得出,当混凝段PAC投加量为10mg/L,PAM投加量为70mg/L,UF工段运行压力0.25MPa,透过率为0.8时,出水中Ni2+、CU2+、总Cr、Cr6+浓度分别为0.35、0.38、0.42和0.22mg/L,改造成本仅增加0.8元/t;处理后水质符合广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和国家电镀废污水处理标准中最严要求,改造工艺技术可行性较好。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推荐“电镀废水资源化示范工程”等19个工程示范申报典型工程示范的公示,包含“电镀废水资源化示范工程”等19项工程。详情如下:
2021年1月22日,北京疆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美富特环保产业集团与雅安市名山区政府就建设成雅表面处理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达成一致发展投资建议。成雅表面处理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电镀产业园”),将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废气超净排放,重金属资源化回用,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发展。电镀产
摘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电镀工业的实际生产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如何来处理这些废水是长久以来一直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时代持续不断的发展的今天,膜工艺在电镀废水的处理之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在工业生产效率不断的提高的前提下,旧有的废水净化处理的技术已很难满足工业
通过对金属表明上进行电镀处理能提高其外观的观赏性,同时也是对建筑表面的一种保护,但是随之而来的电镀废水污染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大量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存在与电镀废水中,不经处理就排放会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加大对电镀废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刻不容缓。针对各种电镀废水的性质,国内通常采用物
“喂,是环保局吗?我要举报企业偷排废水。”5月4日,一阵急促的铃声打破江西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与信访科办公室的宁静。科长张彪儿详细询问企业名、偷排时段、偷排方式等关键信息后,立即向支队领导汇报。经过连续两个晚上蹲守,企业利用软管通过雨水管偷排废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执法人员
近日,长安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发现,某光学玻璃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加3槽超声波清洗机1台、过水槽2个、丝印机5台,并设置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开料、抛光、过水等工序正在生产,清洗废水共有三个排水口,排水口1通过阀门A连接的管道接入车间厕所地面,废水由厕所地面流至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诉程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程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18033元。该案件是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长达两年的磋商与诉讼,终于将程某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偿到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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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下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嵊州市西部乡镇的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外排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另外,在沉淀池外排口旁边发现一座围墙,其底部有一个墙洞正在排放冷却废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沉淀池外排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一、无锡宜兴市顺安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2年2月18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开展涉水企业违法专项排查和打击行动,检查中发现宜兴
#沙田生态环境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环境监管执法,针对重点河涌附近重点排污企业组织突击检查,一涉水企业因偷排废水被查封及立案处理。经查,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是做成品鞋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允许设置打磨、磨皮、贴合成型、丝印、洗版
近日,东莞市道滘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模具加工店涉嫌非法调配生产药水配置模具且存在偷排废水行为。针对这一线索,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于9月21日晚前往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店主要是做模具加工制造,设有压膜、喷砂、贴花、酸洗、碱洗、清洗等工序和压膜机、喷砂机、空压机、印纸
日前,中山市查处一起废水偷排案件并发布,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详情如下:案情简介2022年3月15日晚,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工厂偷排废水到河涌。当晚,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投诉地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涉水企业,并初步确定目标企业。经查该企
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河道周边公司进行摸排,发现某工业园雨水管道出水异常,初步判断园区疑似存在偷排生产废水情况。3月11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工业园开展突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家涉嫌偷排清洗废水的五金科技公司。经查,该五金科技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
私设暗管,违法排污,依法查办!案情简介2021年9月9日,中山市南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开展“利剑2021”专项行动,对辖区涉水公司进行排查,发现某食品加工厂清洗、浸泡豆制品的生产废水利用预先埋设的暗管排放至市政管网。执法人员发现厂内废水通过明渠以“涓涓细流”的流量汇总至废水收集池,却不见废
01基本案情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公司因“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一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方面推进美丽宁夏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水平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自治区生态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等14个部门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磋商、修复、评估、监督、公众参与、赔偿资金管理、诉讼衔接等工作。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恶臭气体排放案例,详情如下:2023年3月29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公司突击夜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屠宰车间、待宰圈的窗户未关闭,且屠宰车间南侧墙壁上安装有五个排风扇,用于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厂区内异味明
8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
4月28日起,上海人大就《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和相关主体职责。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控
4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共1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了14个省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分别作出细化规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建议》,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3年2月27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建议》,介绍相关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以及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体工作和典型案例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