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83568869

13921398638

2023-05-08

1970-01-01 盐雾试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建筑设计企业在外)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述。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9000)。

  江环监〔2015〕21号-关于赞同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二期10000m3d电镀废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