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某外资钢铁公司出产总监的全某贤(韩国籍)与搭档江某,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含镍污水(超越排放限值3倍以上)从车间直排到污水管道。日前,由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某贤、江某犯环境污染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也是广州首宗外国人犯环境污染罪获刑的案子。
被告人全某贤,男,现年43岁,韩国籍,广州某外资钢铁有限公司出产部总监,担任出产部的全面作业,主要责任包含对废水、环境相关事务的办理。被告人江某,男,现年39岁,广州某外资钢铁有限公司出产部主任,责任包含公司废水站各方面的办理。
自2007年年末,该公司擅安闲耐指纹镀锌钢板首期工程建设项目出产线中添加电镀镍工艺,可是没有配套相应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处理设备,并在未经专业仪器检测的情况下,将含镍污水从工厂车间直排到东区污水管道。
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排放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进行细心的检测,检测成果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所含镍浓度超越《电镀污染物排放规范》(GB121900-2008)规则的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3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