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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银产品谎报纯银出售 发票标示确定商家诈骗

1970-01-01 电镀锡铜系列

  李女士在某文明传达有限公司以每套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9套“银元大系”产品。购买时,该公司的出售人员及司理均向李女士许诺其所购买的产品“含银99%”,并在发票上注明晰含银量。后经检测显现:送检的该9套“银元大系”产品外表镀银,内部基体成分为铜和锌。李女士以为,商家的行为属诈骗,遂诉至法院。而该文明传达有限公司却辩称,镀银制品和纯银制品在其公司均有出售,且纯银制品的商场单价是揭露通明的。李女士是明知镀银而购买,因而,其不存在诈骗行为,不应予赔付。

  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女士付出了货款,被告公司交付了产品并出具了专用发票,两边之间建立买卖合同联系。鉴于产品成分与发票记载严峻不符,商家的行为构成诈骗。根据法令相关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有诈骗行为的,应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广阔购买的人购买产品的费用的一倍。终究法院判定被告公司交还李女士5.4万元货款,并补偿其5.4万元。

  本案是一同诈骗顾客而双倍补偿的消费纠纷案件。上文中法院判定所根据的相关法令规则,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就此一“双倍补偿”的惩罚性规则,结合本案案情,律师浅析如下两个问题:

  首要,何为“双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受诈骗的顾客除取得与其实践丢失等额的补偿,使其丢失被填平外,还可要求添加补偿额,而添加补偿的金额为其购买产品或承受服务所付出费用的一倍。

  其次,此一“双倍补偿”是否适用于本案?鉴于《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双倍补偿”适用的条件有两个。其一,怎么确定经营者存在“诈骗”行为?反观案情,被告公司在给李女士出具的发票上注明含银99%,但后经检测证明该产品为镀银制品。产品成分与发票上的记载严峻不符,根据我国《诈骗顾客行为处分方法》第三条榜首款规则,被告公司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的行为现已构成诈骗。其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则的“双倍补偿”的恳求主体应为顾客。参阅《消法》第二条规则,顾客是指为日子消费需求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天然人。那么,李女士购买9套“银元大系”这类工艺品、收藏品的行为是否归于为日子消费需求购买?律师以为,涣散的、单个的天然人在商场买卖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较经营者而言,明显处于弱势位置。《消法》以保护顾客利益为中心,若仅从字面意思了解,进而将李女士的购买行为扫除在《消法》保护规模之外,是严峻违背《消法》的立法原意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亦规则,经营者对消费的人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李女士与被告公司之间系买卖合同联系,被告公司带有诈骗性质的履约行为给李女士造成了严峻丢失,据此,李女士亦可征引《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本案应当适用“双倍补偿”。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