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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偷排重金属污染物 不合法寄存剧毒化学品(1)

1970-01-01 电镀锡铜系列

  企业私设暗管,将电镀加工作业中发生的含铬、镍、含氰化物等废水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在未获得答应的情况下不合法贮存、氰化锌等剧毒化学品。9日,记者从江苏常熟法院得悉,该企业负责人游某某和许某某因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和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遍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本案被告单位江苏顺畅拉链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常熟市注册建立。被告人游某某、许某某在运营江苏顺畅拉链有限公司期间,为获取利益,于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1日期间,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审批同意,私行在车间二楼建造电镀车间,并在无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不合法从事拉链电镀加工,将加工作业中发生的含铬、镍、含氰化物等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楼下北侧和西侧的集水池,并经过私设的暗管排放至城市污水管道。

  一起,在没获得剧毒化学品运用答应及未经安全功能条件检查的情况下,不合法将4.55公斤、20公斤氰化锌贮存于二楼电镀车间内用于电镀出产,足以损害公共安全。上述犯罪行为于2014年9月1日被查获。经检测,出产的废水中含有的铬、镍等重金属物质以及含氰化物的污染物超越国家排放规范的3倍以上,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