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牟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市牟平区民生大药房存在未凭处方出售处方药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流转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与正告。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严厉依照法令规章制度标准运营。
本案所反响的问题关系着大众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经过与当事人的及时交流,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查询处理,在现实依据、法令规定面前,当事人供认存在的问题并能活跃改正。经过此案,进一步标准药店依法依规运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