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依据前期“零点举动”所排查到的状况,县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依法取缔坐落瑶琳镇琴溪村桐岭自然村的一处不合法电镀加工点。
当日,县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会同瑶琳镇政府有关人员找到完事先排摸的琴溪村桐岭自然村竹笋合作社,进行现场查询。该竹笋合作社地处山沟,与富阳市接壤,地址较为偏远荫蔽,执法人员查看时,发现该竹笋合作社厂房空置,但在厂房旮旯有一个上锁的隔间引起了执法人员的留意。查看中,执法人员发现隔间内有人员,但该人员回绝开门承受查看。执法人员经劝说无效后,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同经过其他方法进入该隔间,发现里边有一名工人正在操作,现场设有一整套电镀出产设备,地上污水横流,发生的或许含有高浓度重金属的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厂房外一个无防渗办法的水池。
发现此状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操作工人来操控,并联络公安部门介入查询。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地上水、车间外废水池、厂区外地表水、车间内搁置水泵残留液进行水样收集和摄影,并现场制造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违法依据。稍后赶到的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了解状况后,将操作工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查询。
下一步,县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对该电镀加工点的实践负责人进行具体的查询问询,对查实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进行严峻处分,并将对现场设备和周边污染的环境按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从现在掌握状况看,该不合法电镀加工点业主是富阳人,对此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咱们将要点严峻冲击,绝不手软。”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上一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清晰环境污染违法定罚量刑的规范和行为,逐渐下降环境污染违法的入罪门槛,为重拳冲击导致十分严峻环境污染、损害人民群众根本生计权力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供给法律依据。“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贯彻执行‘两高’司法解说,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打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护和不断改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实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勇当‘五水共治’环保卫兵。”该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