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辽宁省环保厅得悉,为有用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电镀职业可持续发展,辽宁省决议对电镀职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中,辽宁省将对现有电镀企业逐一查核检验,不契合规范要求的一概予以筛选、封闭、停产或搬家。新建电镀企业,原则上一概在电镀园区内建造。经过整治后,除个别契合规范要求的高规范电镀企业外,电镀园区外原则上不可以有电镀企业存在。此项整治使命2014年12月底前完结。
依照有关要求,全省将对一切电镀企业实施“关、停、搬”整治,但凡无环评批文、无环保检验合格证、无一年以上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监测合格陈述、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等电镀企业,一概依法予以封闭或停产;但凡不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一概依法予以撤销或筛选。
拟原地保存的电镀企业,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严格查核合格后方可保存。对经查核没有合格的电镀企业,但电镀使命量又相对较大的市,可考虑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重点建造1至3家高规范电镀企业,作为承当本地区电镀使命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该类电镀企业的总投资要在3000万元以上,且悉数选用国内先进的电镀出产的根本工艺及配备,其建造计划要经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审阅经过后方可开工建造,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出产。 (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