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上半年,市环境督查支队翔安大队接到莲花尚城的居民告发称,在翔安区新店洪前社区邻近经常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所以打开查看。检察人员发现,车间里有个集水井,里边有搜集的污水,集水井周围有个水泵,上面用软管衔接集水井和外面的龙眼林。督查人员把软管拔出来,发现软管埋得并不深,污水在没经任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督查人员从集水井取了一份污水样本带回检测,并在现场就检测车间积水、电镀槽的电镀液、集水井的污水的PH值,检测成果为这三处水样都是强酸性,明显存在很大污染。所以,他们就告诉该公司当即停产,坚持出产设备不动,承受进一步查询。
对此,翔安检察院以为,嫌疑犯黄某未经环保部门答应在厂房内离隔一个车间,从事不合法电镀出产,而且未装置任何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将所发生的污水未通过任何处理直接用水泵排放到车间外树林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同意对其拘捕。(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肖文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