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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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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重金属监控及风险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编制实施《巴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二五”期间,巴南区按照《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积极地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认真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积极地推进生产绿色转型,全方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关停、搬迁涉铅、铬企业及生产线,开展搬迁关停企业遗留场地风险评估,重金属铅、铬排放量大幅削减,涉铅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得到解决,区域环境持续改善,大气、地表水重金属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环境监管能力不断的提高,巴南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一级标准。但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涉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遗留场地修复工作量大、资金严重不足,重金属监控体系尚未完善、兼顾类重金属排放量台帐未建立。

  1.完成重金属企业场地风险评估。完成重庆万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关停或搬迁区内所有涉铅企业和部分涉铬企业,完成18个涉铅、铬企业场地监测、风险评估,以及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结果,对2个遗留含铅废渣的场地制定了废渣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方案,完成废渣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巴南区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测站重金属监控能力。“十二五”期间,重金属防治工作申请资金4808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分别占80.86%、19.14%。

  2.依法关停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量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巴南区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渝办〔2010〕7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2012﹞1号)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产生、使用、排放涉铅、铬企业名、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种类和数量、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积极地推进涉重企业关停和搬迁工作,全区18家涉铅企业全部依法关停,解决了涉铅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问题;9家涉铬企业已自行关闭或搬迁5家,剩余4家分别为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琦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浩立塑胶有限公司,通过规范整治后继续生产。全区废水中铬排放量为210.88千克。全区涉铅企业削减率达100%,实现废水中铅零排放,废气铅排放量2.12千克。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正常运行。

  3.污染场地整治。重庆万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完成环境风险定量评估工作,确定污染土壤治理数量,制定污染土壤治理方案,并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最终完成外运污染土壤335155吨,治理后的场地通过环保验收。

  4.场地监测、风险评估。完成18块涉铅、铬企业原址场地监测、风险评估以及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共使用资金307.7万元。重庆渝达蓄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华升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月华冶炼厂、重庆金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鹏远蓄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和重庆市巴南区华强金属铸件厂等8家企业共计6块场地存在不同程度土壤污染,涉及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有铅、六价铬、铜、镍、锌、镉、砷、锑等,涉及面积共96403平方米,总计所需修复土壤方量为31592立方米,需处置的废渣堆量9333立方米,需清理废水79立方米。启动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月华冶炼厂、重庆金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共2个地块涉铅废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5.重金属监控能力建设。区环境监视测定站环境监视测定能力逐步加强,大气及水环境监视测定体系逐步完善。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二级标准,基本仪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和专项监测仪器均参照一级监测站标准做了配置,总计使用资金359.2万元。

  1.地表水环境质量。长江巴南段共设1个监测断面,3条次级河流:一品河、花溪河、五布河,共设8个监测断面(一品河抽水站、百节堤坎和鱼胡桥断面,花溪河南湖出口、石龙桥和敬老院断面,五布河砖厂、箭桥断面)。监测根据结果得出,地表水各监测断面中六价铬、砷、汞、铅、镉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巴南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19个点位,分别是大江、鱼洞、龙洲湾、南城、安澜、东泉、二圣、丰盛、惠民、姜家、接龙、麻柳、木洞、南湖、石龙、石滩、双河口、天星寺、跳石水厂水源地,总共19个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涉5类重金属指标达标率均为100%。

  2.环境空气质量。在鱼洞巴县中学、南泉正大软件学院设置重金属铅监测点,半年一次,重金属铅达标率为100%。

  3.土壤环境质量。重点针对18块关停和搬迁的涉铅、铬企业原址场地进行了土壤监测,8家企业共计6块场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涉及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有铅、铬、铜、镍、锌、镉、砷、锑等。

  1.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污染严重,修复工作量大。关停和搬迁的18家涉铅企业和5家涉铬企业或生产线,由于部分企业建设年代比较早远、生产的基本工艺落后、企业环保意识较差,关停前重金属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在企业关停搬迁后,生产设施仍未拆除,环保责任主体消失。根据场地风险评估结果,相关企业搬迁遗留的重金属废渣、废水和土壤污染问题依旧严重,急需制定遗留重金属废渣废水处置以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6块受污染场地重金属废渣处置及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投资估算为22323万余元,资金缺口较大。

  2.现存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待提高。全区现存的4家电镀企业能够很好的满足达标排放,但在工艺装备、原辅材料、水重复利用率及环境管理等方面需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

  3.重金属监控体系仍未完善。全区重金属现场执法监管和应急人员配置不足,应急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全区重金属污染监测已开展环境空气中重金属铅监测,地表水环境中各类重金属监测,但是土壤及河流底泥重金属监测未开展。重点污染物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及农作物等重金属风险监测未开展,土壤、地下水及农作物重金属监控体系急需建立。6块已受污染场地四周土壤污染程度急需排查,并划定管控区域。全区范围内土壤重金属现状情况不清。全区对铅、铬等五类重金属管控严格、现状情况清楚,但是涉及其他兼顾类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清单未建立台账。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环境保护的“两山论”理念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紧密围绕巴南区“十三五”期间战略目标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成效导向”的原则,立足于防控环境风险和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解决污染场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源管理,全方面提高重金属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支撑全区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实现重金属污染区域环境改善。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现有污染源提升治理水平与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示范,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防范环境风险,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行业和企业,全方面推进污染防治。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预防,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优化产业体系,禁止新增五类重金属排放,控制其他重金属排放,降低产污强度,严控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清洁生产,降低现有污染源排放量。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的发挥政府带头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匹配。落实主体责任当相对应的企业,强化责任追究,做到谁产污谁治理。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环境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发布));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

  10.《关于加强工业公司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11.《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2016〕62号);

  1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渝环函〔2016〕125号);

  完成退出类防控区防控目标,关停搬迁企业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和解决,完成重金属废渣处置试点,受污染地块全部得到管控。全方面推进重点企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技术,重金属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涉重企业建立在线实时视频监控体系,建立重金属排放台账,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提高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解决能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防治体系、跟踪监测、事故应急体系。

  重金属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和解决。2个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重金属污染废渣处置试点,其他受污染地块管控率达到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削减。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100%,重点行业废水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重金属铬排放量减少10%,铅、镉、汞、类金属砷不新增。重金属企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100%;重金属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标。全区河流监控断面水质监测中铅、镉、汞、铬、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监测因子达标率100%。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100%。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标率100%。

  重金属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与制度体系基本健全。重金属监察执法、应急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涉重企业完善在线实时视频监控体系;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壤、空气、地下水、次级河流底泥定期监测;潜在重金属污染区域划定管控区域;涉重企业建立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根据我区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本规划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为铬(Cr)、铅(Pb)、汞(Hg)、镉(Cd)和类金属砷(As),兼顾镍(Ni)、铜(Cu)、锌(Zn)。

  根据巴南区内现存重金属企业情况,确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兼顾电子信息企业、汽车企业。

  重点防控:4家电镀企业,1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兼顾防控:1家电子信息企业,2家汽车企业。

  1.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以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依托,严格实行“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等“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针对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一定要坚持“以新带老”、“增产减污”的原则。新增其他重金属排放量项目,需确保满足环境容量要求。

  严格落实《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等地方政策。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浓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人群身体健康。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企业不可以开工建设。如有未批先建一律予以关停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和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建立系统的环境规划管理体系。

  依法组织并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重点企业的涉重金属项目所造成(或会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措施或改进建议,实现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的全过程评估与动态管理。同时,结合现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

  1.重金属污染场地遗留废渣处置试点。对重庆金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月华冶炼厂和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关停企业的2块重金属污染场地遗留废渣实施无害化处置,消除遗留场地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2.重金属污染场地设立管控区。通过场地风险评估结果,对6块受重金属污染场地设立管控区,对场地内遗留的废渣、废水采取临时管理措施,防止废渣扩散遗失、废水渗漏溢流。

  3.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结合遗留场地重金属排放情况及旁边的环境状况确定潜在污染区,开展潜在污染区土壤、地下水监测,根据排查结果划定管控区域。

  1.强化重金属环境风险管理。企业自查、政府抽查等方式对企业产生的重金属废水、废渣的储存、输送、排放设施及隐蔽工程等全面摸底,排查重金属泄露途径途径,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重金属污染物。有重金属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源头控制,减少重金属产生,加大抽查力度,严控排放量,周边土壤重点监控。废污水处理设施、重金属废水排放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视频监控中心联网。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对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2.推进现存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结合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从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逐步建立并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依法带领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重点企业的涉重金属项目所造成(或会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措施或改进建议,实现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的全过程评估与动态管理。

  3.淘汰落后设施设备。以《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电镀行业清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技术文件为支撑,慢慢地提高现存企业电镀工艺装备水平。

  4.强化治理促进污染物减排。电镀废污水处理工艺选用合理,做好源头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对已处理达标的含铬废水再进行深度处理、分质回用,努力提高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促进重金属铬减排。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重金属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优先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优先支持重金属公司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示范。

  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计划。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广计划,设立引导奖励资金,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应结合电镀行业等清洁生产规定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所确定的中高费方案,改造提升生产的基本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整环境执法机构,加强和充实环境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从严治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监测设备的购买由环保部门编报预算,申请财政资金。

  2.完善重金属监测网络能力体系建设。加强重金属对环境造成污染监测能力。巴南区环境监视测定站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建立定期监督和公告制度,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底泥、农作物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日测月报”。明确企业自测责任和要求,同时做好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性监测除监测企业排放情况外,还包括对排放企业旁边的环境的监测,排放情况监测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旁边的环境监测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推行重金属污染源在线实时视频监控。加强完善、加强在线监控,建立视频监控中心,要求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分期分批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分别对设施运行、排污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实时上传至视频监控中心,并对影像资料做存储。区环保部门定期对监控探头来维护,确保图像传输的清晰度。若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异常,应启动人工替代机制。定期对区域周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其能否满足有关功能要求。对新建涉重项目,在线监控系统融入“三同时”,不安装监控系统、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将重金属污染源可视化监控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监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底前,重点防控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源要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局视频监控中心联网。

  3.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涉重企业需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涉重企业一定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做相应修订;完善应急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采购、合理保管应急设备、物资以及器材;制定并完善救援方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构建水、大气、生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4.加强兼顾类重金属排放监管。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通过排污许可证等管理制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重金属稳定达标情况、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源监测等要求,对排放镍、铜、锌等企业建立重金属排放台账,全面掌握重金属排放情况。

  5.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以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及周边潜在污染区域为重点,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域内食品、饮用水开展重金属监测。完善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网络,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类分级管理,依法禁止在受污染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完善重金属污染区的农产品流通、消费监管,防止受污染农产品流入市场。

  2个重金属污染地块遗留废渣处置试点;对6个受重金属污染场地设立管控区,并采取临时管理措施;遗留地块周边潜在污染物区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根据排查结果划定管控区域。

  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对电镀生产提出对应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标准,重庆浩立塑胶有限公司、重庆琦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含铬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电镀废水排放量,提高出水标准,铬排放量减少6%。

  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规范执行行为,完善现场执法、重金属应急采样监测仪器、个人防护和取证设备。完善重金属监测网络能力体系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加强企业污染源监测及周边水、气、土壤、底泥、农作物的重金属监测,建设重金属污染源在线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涉重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建立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对排放镍、铜、锌等企业建立重金属排放台账。

  重点项目总计投资421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55万元,地方自筹855万元,企业出资1200万元。

  1.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重金属企业责任保险制度、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坚决贯彻重金属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的能力。

  2.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将开展健康评估作为后评价的先决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估,可以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影响情况、原有的减缓措施是否有效以及改进的方法途径;当出现与预期不相符合的不利影响时,可以提出对应的补偿解决措施,以此来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全过程评估和管理。

  3.完善其余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除坚决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之外,对“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也应坚决执行并不断完善。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申报项目时应明确投资估算,明确自筹资金和地方资金落实情况或安排计划,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达到环保要求的公司进行一定的奖励。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企业在重金属污染控制及治理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加快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通过设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解决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后的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方面的资金问题。

  4.完善投融资模式和政策,落实企业治污责任,激励社会投入,提供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对排污企业,要严格督促其完成治污责任,同时引导和鼓励其采用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引进和突出先进适用技术开发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大力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治理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修复技术等。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研发技术,尤其是重金属土壤污染的防治修复技术,包括工程修复技术,物理化学修复技术和生物修复技术。

  2.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重金属污染防治先进的技术,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的综合性环保产业,努力研发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的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等,使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产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产业体系逐步调整,产业水平明显提升。

  1.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各层次均应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公众的支持。

  2.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广大公众对公司制作进行评判和监督,并定期在社会上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也可定期邀请公众代表对企业环境情况公开提建议。推行环保自律。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监测社会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重金属企业应向社会主动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年公布一次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重金属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并公布对其处理办法。

  3.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实施有奖举报、建立社会制衡机制、政策和行动方案,促使各种社会团体、媒体、居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工作,让公众直接参与部分决策。在做出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以舆论和公众的力量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