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依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近日制定印发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组织并且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每一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新局面。
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抽查。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监督管理的每一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独立生产系统,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地热等其他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正向激励等内容。
初次评估采用评分表法进行。评分表包括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
安全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安全风险等级得分不小于90分的,为A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90分,不小于75分的,为B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75分,不小于60分的,为C级;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为D级。
实施方案要求,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一样安全风险等级的非煤矿山,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频次及检查重点事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对于A、B级矿山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对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监督抽查。
2023年3月31日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直接监督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安全风险自评,建立企业自评档案备查;2023年6月15日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完成直接监督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初次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档案,填写安全风险评估报表。
2024年开始,每年的1月底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进行定期动态评估,健全动态评估档案,按规定于每年的2月底前向省厅上报安全风险评估表。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动态评估,重新确认并调整其安全风险等级。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地推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落实包保责任。各地应当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本地每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强化C级、D级安全风险等级非煤矿山的包保责任落实。
解决重大问题。地方政府包保领导应当定期深入其联系包保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风险研判,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实施信息公开。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上报风险评估相关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布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严格责任追究。将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从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迟缓、回避问题、掩盖隐患,极度影响分级监管实效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律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