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临沂市查看院召开了全市查看机关“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查看专项举动布置暨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全市查看机关处理的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典型事例。
根本案情2016年10月,马大青在未处理相关批阅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别人收买、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将从废旧蓄电池中拆解出的铅板冶炼成铅锭进行出售。合计运用废旧铅板480余吨,出产铅锭310余吨,产生毒害性的废渣160余吨。兰陵县大仲村镇公民政府为处置废渣、废旧铅板、废旧铅酸蓄电池,付出处置费用37.3万元。经第三方测算评价,受污染土壤处置费用约为28.3万元。马大青等人施行的不合法炼铅行为,严峻污染土壤,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进程2018年3月23日,兰陵县公民查看院就马大青等人污染自然环境一案向兰陵县公民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恳求判令被告补偿污染物处置费用37.3万元;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康复管理,若不能康复土地原状,付出土壤修正管理费用28.3万元。
2018年5月18日,兰陵县院查看长孙德茜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申述人出庭支撑申述,兰陵县法院院长宋思伟担任审判长,部分驻兰陵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民监督员、特约查看员及部分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2018年9月19日,兰陵县公民法院判定悉数支撑了查看机关的诉讼恳求。现在,该判定已悉数履行结束。
根本案情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郭峰、刘守前在未经相关部分批阅的情况下,在其租借的院内私自开办电镀加工厂从事不合法电镀事务,并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院外东侧私自发掘的渗坑内,后产生外溢致渗坑周边及地下土壤污染,经判定评价,郭峰、刘守前污染行为形成的可量化的环境危害修正费用为62.4万元。2016年2月,蒙阴县公民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别离判定刘守前、郭峰承当刑事职责。
诉讼进程经向临沂市民政局查询,试点期间临沂市辖区内没有契合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许社会公益安排契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2016年12月15日,临沂市公民查看院依法向临沂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判令被告郭峰、刘守前对受污染的土地生态环境康复原状;若不能康复原状,补偿蒙阴县常路镇大常路村生态环境修正费用62.4万元,并承当判定费及其他相关丢失费用,二被告承当连带补偿相应的职责。2018年1月5日,临沂市中级公民法院判定悉数支撑查看机关的诉讼恳求。